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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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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甘肃:一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本报讯 (记者 潘静 通讯员 张胜芳)“经(jīng)全面审查与慎重(shènzhòng)考量,现裁定对社区(shèqū)矫正对象赵某减去有期徒刑二十日,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近日,随着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槌的落下,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刑一案当庭裁定。赵某因见义勇为(jiànyìyǒngwéi)的重大立功(lìgōng)表现获减刑。该案(gāiàn)为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案件。

据了解,赵某(zhàomǒu)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bèi)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赵某悔罪态度良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guīdìng),还积极参与当地公益活动。

2024年(nián)5月18日晚(rìwǎn),赵某与同伴在瓜州(guāzhōu)县某公园湖边垂钓时,突然听到急促慌乱的拍打水面声。他循声(xúnshēng)望去,发现不远处湖水中一名儿童正拼命挣扎,情况万分危急,赵某迅速呼喊同伴合力将落水儿童成功救起。

事后,经瓜州县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shǔyú)见义勇为行为。为弘扬正能量,酒泉市(jiǔquánshì)司法局根据(gēnj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酒泉中院提出减刑建议。

今年6月(yuè)5日,酒泉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社区矫正(jiǎozhèng)对象赵某减刑一案。经全面(quánmiàn)审查与慎重考量,最终裁定减去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有期徒刑二十日,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潘静,张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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